關于加強城鄉環境整治提升市容市貌的通告
【來源:阜新市清河門區人民政府_通知公告】
全區各部門、各單位,中省市直駐區各單位,廣大居民朋友們:
根據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要求,為進一步營造整潔、優美、文明、宜居的城鄉環境,助力實現社會基層治理工作目標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《阜新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,特制定如下通告:
一、嚴禁亂搭亂建、亂堆亂放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城區、鎮村規劃區內的街道、廣場、市場和車站等場所修建建筑物和其他設施,不得擅自對已有建筑物進行改建、擴建。沿街居住的居民和個體工商戶,不得將物品或經銷的商品存放在人行道上,不得占用停車位,居民個人的自行車也應放在指定停放地點,不得亂停亂放。建筑垃圾、禽畜糞污、生活垃圾不得擅自堆放、傾倒、拋撒、焚燒或者混放,應按規定將垃圾分類運送到指定的垃圾桶、垃圾箱、垃圾池、垃圾處理場和各類垃圾臨時堆放場。
二、嚴禁亂涂亂畫、亂貼亂掛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亂涂亂畫、亂貼亂掛;沿街門店和個體商戶不得在墻上隨意書寫商品名稱和價格,商店的櫥窗內不得亂堆商品或張貼影響整體美觀的告示及廣告;未經允許不得隨意張貼、噴涂任何性質戶外廣告;禁止私自在道路兩側或橫跨道路懸掛橫幅、廣告或私自在道路兩側樹木上掛牌、安裝燈具、拉線(繩)晾曬衣物以及就樹搭棚、搭吊床。
三、嚴禁擺攤設點占道經營。擺攤設點應做到商販歸市、進攤、進店,除規定地點外,其他任何地點都不得隨意擺攤設點,不得在主次干道兩側店外經營、堆放、占道進行鋁塑品加工、占道噴涂作業等違法違規現象,沿街門店應在店內經營,不得擅自超出門、窗、外墻進行店外經營、作業或擺設物品。
四、嚴禁擅自設置戶外廣告及牌匾。設置戶外廣告、牌匾應當符合設置規范,取締軟廣告,產權人、使用人負責戶外廣告、牌匾的日常維護,保持安全、整潔、完好。
五、城區、鄉鎮的運輸車輛要保持外形完好、整潔。貨運車輛運輸的液體、散裝貨物、垃圾應當密封、包扎、覆蓋,避免泄漏、遺撒。
六、嚴格施工現場管理。臨街工地應設置護欄或者用密度網、圍墻遮擋,工程施工現場的材料、機具應當堆放整齊,渣土應及時清運,施工用水無外流外溢,竣工后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,嚴禁圍擋內有建筑和生活垃圾,圍擋上要有公益宣傳廣告。
七、嚴格落實“門前三包”責任制。全區各部門各單位、中省市直駐區各單位、各營業網點、各商戶要壓實“門前三包”責任,按要求完成門前衛生、秩序、綠化、小廣告以及除雪等包干任務,對未完成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處罰。
八、嚴禁個人不文明行為。禁止隨地吐痰、便溺或亂丟果皮、紙屑、煙頭、飲料罐、口香糖、塑料袋、舊衣物和動物尸體等廢棄物。嚴禁車窗拋物,嚴禁高空拋物。嚴禁在自家門前、樓道堆放雜物。禁止在露天場所和環境衛生設施內焚燒樹葉、木柴、桔桿、垃圾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。城區內主次干道禁止焚燒祭祀用品,提倡文明祭祀、綠色祭祀。嚴厲打擊違規經營、占道經營祭祀用品、隨意焚燒祭祀用品行為。
九、嚴禁不文明養犬行為。禁止在養犬重點管理區內飼養烈性犬、大型犬和未經登記養犬;不得在公共廣場、主次干道等禁止遛犬的公共場所遛犬,不得在早7:00—晚6:00之間遛犬,禁止不掛犬牌、不束犬鏈、不按規定攜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;遛犬時及時清理自家寵物糞便,不得影響環境衛生,不得妨礙、干擾居民正常生活。
相關單位和城鄉居民要自覺遵守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,共同維護公共秩序,對拒不執行以上規定的或阻撓妨礙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追究其違法責任;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執行。
清河門區人民政府